环境试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标准(气候环境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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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9-08 ]
术 语
(1)标称值
当检定环境试验设备时,按试验方法要求所规定的环境参数值或按需要预先确定的环境参数值。
(2)试验设备容积
试验箱(室)内壁所限定空间的实际容积,用m3表示。
(3)工作空间
试验箱(室)中能将规定的试验条件保持在规定偏差范围内的那部分空间。
(4)指示点
代表试验箱(室)工作空间状态的点,一般取工作空间几何中心点,也可根据具体情
况选择其它合适的点。
(5)试验箱(室)稳定状态
试验箱(室)指示点的自身变化量达到设备本身性能指标要求时的状态。
(6)温度波动度
试验箱(室)在稳定状态下,工作空间内任意一点温度随时间的变化量。
计算方法:试验箱(室)在稳定状态下,工作空间指示点温度在30min内(每2min
测试一次)的实测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差值的一半,冠以“±”号,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Tf ———温度波动度,℃;
Tfmax ———指示点在30min内的实测最高温度,℃;
Tfmin ———指示点在30min内的实测最低温度,℃。
(7)温度均匀度
试验箱(室)稳定状态下,工作空间在某一瞬时各测试点温度之间的差值。
计算方法:试验箱(室)在稳定状态下,工作空间各测试点在30min内(每2min测试一次)每次测试中实测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之差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如下:
-
Tu = [∑(Tjmax –Tjmin)] / 15
式中:△Tu ——————温度均匀度,℃;
Tjmax —————各测试点在第j 次测试中的实测最高温度,℃;
Tjmin —————各测试点在第j 次测试中的实测最高温度,℃。
(8)温度偏差
试验箱(室)在稳定状态下,工作空间各测试点在规定时间内实测最高温度(Tmax)和最低温度(Tmin)与标称温度(TN)的上下偏差,计算公式如下:
上偏差:△Tmax= Tmax —TN 下偏差:△Tmin = Tmin —TN
(9)相对湿度偏差
试验箱(室)在稳定状态下,工作空间各测试点在规定时间内的实测最高相对湿度(Hmax)和最低相对湿度(Hmin)与标称相对湿度(HN)的上下偏差,计算公式如式:
上偏差:△Hmax=Hmax —HN 下偏差:△Hmin = Hmin —HN
(10)温度变化速率
试验箱(室)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和规定的温度范围内,工作空间指示点温度连续上升或连续下降时单位时间的变化量,用℃/min表示。
A、5170.2 温度试验设备测量点数量及位置
(1)根据试验设备容积大小,将工作空间分为上、中、下三层,将一定数量的温度、相对
湿度和风速传感器放在其中规定的位置上,传感器应避免冷热源的直接辐射。
温度测量点用英文字母O、A、B、C、D、E、F、G、H、J、K、L、M、N、U表示。
相对湿度测量点为一个,用字母Oh表示。
风速测量点与温度测量点的数量与布放位置完全相同。
测量点O和Oh为设备工作空间的几何中心点,其他各测量点的位置与设备内壁的距离为工作室各自边长的1/10,(遇有风道时,是指与送风口的距离),但最大距离不能大于500mm,最小距离不能小于50mm。如果设备带有样品架或样品车时,下层测量点可放在样品架或样品车上方10mm处。
(2)设备容积小于或等于2m3时,温度测量点为9个,相对湿度测量点为1个。
(3)设备容积大于2m3时,温度测量点为15个,相对湿度测量点为1个。
(4)当试验设备容积小于0.05m3或大于50 m3时,可适当减少或增加温度测量点。
(5)根据试验和检定的需要,可在设备工作空间增加对疑点的测量。
(6)对于其他形状的试验设备,测量点数量和位置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B、5170.5 湿热试验设备测量点数量及位置
(1)在被试设备工作室内定出上、中、下三个水平层面(简称上、中、下三层),上层与工
作室顶面的距离是工作室高度的1/10,中层通过工作室几何中心点O,下层在底层样
品架上方10mm处。
(2)测量点分别位于上、中、下三层
温度测量点用英文字母O、A、B、C、D、E、F、G、H、J、K、L、M、N、U表示。
相对湿度测量点用字母Oh、Dh、Hh、Lh表示.
风速测量点与温度测量点的数量与布放位置完全相同。
(3)工作室容积不大于2m3时,温度测量点为9个,相对湿度测量点为3个。
测量点O、Oh位于工作空间的几何中心点,其他各测量点与试验设备内壁的距离为各自
边长的1/10,但不小于50mm。
(4)工作室容积大于2m3时,温度测量点为15个,相对湿度测量点为4个。
测量点E、O、Oh、U分别位于工作空间上、中、下层的几何中心点,其他各测量点与
试验设备内壁的距离为各自边长的1/10,但不小于50mm。
(5)若测出的工作空间的基本参数不符合GB/T2423.3、GB/T2423.4、GB2423.9、GB2423.16
的要求且与测量点的位置有关时,可适当放宽6.3和6.4规定的1/10的距离,但应在检
定报告中予以记载。
(6)当工作容积大于50 m3时,温度测量点和相对湿度的数可适当增加。